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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PM2.5:标准出台之后那些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1009

对于刚刚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许国栋既兴奋又忧虑。

兴奋的是,作为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其公司正运营的大气环境质量检测实验室接下来很可能陡增业务量。

按照国家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对外透露的数据,仅PM2.5一项,截至2016年《标准》正式实施,将建设近1500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多,每年新增的费用也将超过1个亿。

对于这个即将启动的环保市场,将会是又一轮新的繁荣,但许国栋也十分忧虑,在他看来,PM2.5只是公众了解环境污染真相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污染物“杀手”因未像PM2.5这样的引起关注而得到重视,同时,因关注才修改《标准》值得反思。

拷问PM2.5监测

坊间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了解,主要源自对PM2.5的关注。随着去年雾霾天气频繁出现,PM2.5成为环保行业最大的话题。

然而就是这个争议的关键词,在此前修订后第一次征求意见时,仅仅是设立了参考限值,并未进行强制性限制和监测。

在2009年9月的征集意见中,环保部共收到44份意见函,“建议增加”对PM2.5进行强制限制的比例占92.6%,但最后征求意见的结果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强制限制。

当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 “意见函”称,“近年监测实践表明,中国大城市中PM2.5已占PM10的60%左右,有必要增加PM2.5的标准,另外在检测技术方面,国内已基本具备推广PM2.5自动监测技术的条件”。

为何具备条件而不推广,标准的编制说明给出这样的解释,“PM2.5污染较重,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与此同时,我国还未展开对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缺少监测基础,因此,从全国的角度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仍然较早。”

然而数月后,全国范围的雾霾天气频繁出现,对于PM2.5纳入常规监测和国标限制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范围从业内的“意见”单位,迅速扩展为所有公众。此后,《标准》二次征求意见“应声”加入了PM2.5的强制监测。

不仅如此,在发布标准的同时,环保部还拟定了PM2.5监测和标准限制的分步实施时间表: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我国的环境部门和环境行业工作者对于当前环境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其实都很清楚。”许国栋对本报记者表示,如重金属问题、地下水问题、土壤问题,以及和空气质量密切相关的PM2.5问题,这些问题虽然近两年来才受到关注,但问题的肇始却在更早以前,而且相关的机构和个人并非不知情,“之所以不公开,其最大的担心是怕这些问题提出来却解决不了,从而造成社会问题”。

许国栋称,“这两年这些问题的暴露,基本上是通过环保行业之外的途径,局部环境恶化或极端环境问题的爆发,使得公众对自己置身其中的环境有了更多认识。”“像《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压力之下,环保部门被迫短时期内完成了第三次修订,将以前忽视的PM2.5写进《标准》,这个过程和《标准》本身的可执行性值得深思。”此外,对于PM2.5的强制限值的高低,也一直存在争议,认为其标准只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过渡期第一阶段的目标值,该数值不仅低于WHO的指导值,更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对PM2.5浓度的限值。

“虽然目前的《标准》采用了WHO对PM2.5影响健康浓度的最低值,但是对于国内当前PM2.5的浓度现状来说,短时间内达到更高的数值可能不现实,该低值对当前国内的情况已算是严格的标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本报记者表示。

隐忧

其实,除了PM2.5,《标准》还调整了很多空气污染物的项目和限值。综合来看,《标准》主要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标准》出台后,能否达标是个问题,即使达标了,空气质量就能变好吗,为什么不同检测机构检测出来的空气质量不一样?”许国栋抛出一连串的疑问,而这些疑问,也正是《标准》出台后公众最为关切的核心。“比如很多机构对PM2.5的检测数据不一致,甚至差距很大,启示我们的标准通常都是要求检测特定数量的样本,然后平均,这样的标准就给相关负责机构的推诿提供了空间。”许国栋表示。

此前,吴晓青对此的解释为,“一个城市每天的空气质量应该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多个监测点位日均值、多项监测指标来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才具有代表性,简单以PM2.5的日均值标准来评价小时的空气质量的做法,不符合国际通行的相关技术规范,不仅不能反映该地区真实的空气质量状况,更不能反映整个北京市的空气质量状况。”“《标准》基本上是在压力之下,突击制定的标准,不太可能合理、科学地解决空气污染,不能对它寄托太多的希望。”许国栋表示,“空气污染的解决不可能仅靠一个标准,任何一个环境问题的改变,都必须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每年的环境年鉴、报告、白皮书,把真实的环境问题的历史与当前形势相结合,客观地展示,并指出发展愿景,制定阶段性目标,提出解决手段。而不是每次都在问题爆发后,被动应对。”

许国栋认为,“环境问题解决,要有长远的、分步走的方案和20~30年的视野才能到位,全国一盘棋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回到新出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上来说,传统上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和地区,要在2016年实现新标准的规定,基本无望”。

与此同时,许国栋向本报记者表示,PM2.5只是公众了解环境污染真相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污染物“杀手”因未像PM2.5这样受关注而引起重视,像重金属污染、地下水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仍未引起足够的社会关注和公众重视,这些“杀手”的威力甚至超过PM2.5的危害和影响。“环保部门及环保工作者都是希望在有了合适解决方案时再提出这些问题。”许国栋表示,“被动应对跟主动发现问题,两者的素质和效率效果相差甚远。”

不过,许国栋也表示,对于环保企业来讲,《标准》的出台将带来一些机遇和市场。

按照国家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对外透露的数据,仅PM2.5一项,截至2016年《标准》正式实施,将建设近1500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多亿元,每年新增的费用也将超过1个亿。“对企业来讲,机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检测市场和检测设备仪器的制造、销售、服务及咨询企业是第一利好,其次随着《标准》要求的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的严控,从事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的企业将产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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