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市场网 » 资讯 » 行业标准 » 正文国内动态 国际动态 市场行情 分析预测 专家观点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热门话题 粮油米面 瓜果蔬菜 禽畜肉蛋 文化旅游 苗木花草 种子化肥 机械电子 其他产品 

发改委:全面清理涉及交通运输等行业相关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257

  中国网3月19日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3月20日零时起将汽、柴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44元和0.51元。就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对涉及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相关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该负责人强调,一律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重新收取;按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成本调查、后评价等办法,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同时,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坚决清理各类违规和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全面清理和规范针对公路客货运输司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合理调节运输各环节利益关系,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收费以及采取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手段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作用,指导、协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合理确定出租车经营承包费用,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公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可按照已建立的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疏导成品油调价影响。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