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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国家标准:产品必须标明是压榨还是浸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03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182

  我国大豆油(GB1535-2003)和花生油(GB1534-2003)等八大食用油产品国家标准于2004年10月正式施行,标准要求产品等级、生产工艺、原料产地等须在包装上标示。

  在国标中,所有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葵花子油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法。压榨法是靠物理压力将油脂直接从油料中分离出来,其过程不涉及化学添加剂。从安全与环保上来看,采用物理方法的压榨油较有优势。它能够保持原料原有营养,油的品质比较纯正,但以压榨法生产食用油,出油率低,对原料的利用程度低,加工成本较高。常用于生产花生油。浸出法是采用某种溶剂油将油脂原料经过充分浸泡后再进行高温提取,经过脱脂、脱胶、脱水、脱色、脱臭、脱酸后加工成成品油。浸出法制油,具有糟粕中残油少,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等优势。只要合乎国家标准,以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油,其化学成分的残留很低,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影响。常用于生产大豆油、玉米油、葵花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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