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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香蕉组培苗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日前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06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100

    记者从海南省农业厅获悉,《海南省香蕉组培苗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香蕉组培苗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将从源头上为香蕉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海南省香蕉产业发展迅速,已被列为海南主要产业之一。但与此不相称的是,多年来,香蕉种苗生产一直处于无序状态,不管什么人,不管什么企业,都可以生产种苗,都可以经营种苗。这对香蕉产业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海南省发展亚热带作物办公室主任蒙绪儒说,《办法》规定,香蕉组培苗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达不到条件,没有许可证的,将严禁从事组培苗的生产经营。此举将规范海南省香蕉组培苗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强香蕉良种推广力度,防止岛外香蕉疫病传入海南,从源头上保障香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办法》对香蕉组培苗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界定,同时,对香蕉组培苗过程中的取种、吸芽选用、育苗地点、水源选用、消毒杀菌、使用肥料等也都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办法》特别规定:为防止香蕉疫病传入海南,禁止从岛外疫病区调运香蕉种苗进岛。确需从外省调入香蕉组培苗的,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持香蕉种苗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资料,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调入海南。

    对违规生产经营的,《办法》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蒙绪儒说,就香蕉组培苗生产经营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在海南省历史上是第一次。此举对海南香蕉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

    据了解,《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记者 周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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