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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贩卖病死畜禽最高罚3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24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135

  时报10月23日讯(记者 黄强)从今年底开始,我省将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在农产品出口中有藏匿、加工、贩卖病死畜禽;伪造检验检疫证件、农产品生产加工记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今天,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要求,出口农产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使用、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出口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当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如果单位和个人有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违禁农业化学投入品;藏匿、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破坏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其环境;伪造检验检疫证件、农产品生产加工记录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并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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