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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县积极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636

  核心提示:微山县积极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力促惠农政策稳步实施每头补贴标准100元。

  微山新闻网讯 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2012年山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微山县积极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力促惠农政策稳步实施。

  文件要求,对全省范围内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户)、种猪场和散养户饲养的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每头补贴标准100元。

  微山县从9月底开始,对全县范围内饲养的能繁母猪进行调查摸底。为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县里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了能繁母猪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坚持“四见”原则,一、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四、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群众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截至目前,全微山县能繁母猪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共2174户,饲养能繁母猪存栏20604头。统计数据经市级畜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补贴资金将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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