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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蚝铜超标740倍 农业部无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519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一则”广东生蚝铜超标740倍“的新闻曾在网上热传。然而,农业部颁布的最新标准中实际上没有了铜检测项目,卫生部也废止了《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只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标准中对铜的含量有上限要求。“铜超标”,到底有没有“标”可超?

  11月4日,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公布了珠海市生蚝的铅、镉、铜三种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

  此前,《羊城晚报》10月2日报道援引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黄小平博士的说法称,珠江口海域的生物体受重金属的污染影响较大,例如,生蚝的铜元素和镉元素分别超标740倍和90倍。受该消息影响,广东地区的生蚝销量大减。为此,珠海海洋农渔和水务局采集了5个地方的样品送往拱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珠海特区报》报道称,本次检测以农业部2008年颁布的NY5154-2008《无公害食品牡蛎》为标准。该标准中重金属安全标准要求为铅≤1.0mg/kg,镉≤4.0mg/kg。铜作为人体必需微量元素,目前已经不纳入安全指标管理。因此,“农业部部颁标准”中无铜检测项目。

  据《珠江晚报》报道,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样品中铅的检测结果分别为均低于规定限量;镉的检测结果显示,桂山海域和市场样品低于规定限量,而横琴新区、金湾区、高栏港区样品分别超出规定限量的0.69倍、1.36倍和1.00倍,表明当地部分生蚝受到镉污染;铜的检测结果分别是66.2、48.15、212.37、311.5和136毫克/千克。

  据了解,农业部2002年颁布的NY 5154-2002《 无公害食品近江牡蛎》中有铜检测项目,铜含量要求不能超过50毫克/千克,但是该标准已经被2008年新颁布的NY5154-2008《无公害食品牡蛎》取代,新标准中取消了铜检测项目。

  但这并不代表水产品中铜的含量就完全没有限量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发布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是地方海洋渔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监督等部门指导贝类采捕和滩涂养殖的技术依据。该标准就规定了水产品中铜的最高限量为50毫克/千克。

  若以质检总局的标准计算,在珠海五个送检点的生蚝样品中,有四个点的样品含铜量超标,最高的超标6倍多,仅有一个点的样品铜含量略低于限值。

  两个”国标“,一个由农业部颁布,一个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若以农业部的没有铜检测项目的标准为准,即使水产品中铜的含量再高也不能判定“超标”与否;若以质检总局所颁布的标准为依据,“生蚝铜超标”则几乎是普遍存在的事实,尽管没有此前媒体报道所称的“740倍”那么耸人听闻。

  而据《南方周末》早前报道,中国海洋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整体性问题。2010年8月,东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对东海区近岸海域的缢蛏、僧帽牡蛎、褶牡蛎、紫贻贝、文蛤、菲律宾蛤仔等12种海洋指示生物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局部海域的个别指示生物体内铜、锌、铬存在超标现象。

  不过,科普网站“果壳网”的一篇撰名文章指出,铜虽是重金属家族中的一员,然而不同于汞、镉、铅这些臭名昭著的“同类”,它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是,饮食中如果铜长期过量,会导致肝脏损伤、贫血等疾病,美国职业医学研究院给出的摄入量上限值为10毫克/天。

  前述《南方周末》报道称,有学者认为,质检总局颁布的标准设定的贝类重金属限值要求过于严格,“甚至超过CAC、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的标准要求。”

  农业部《无公害食品牡蛎》的行业标准制定者之一、广东海洋大学教授黄和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标准没有对铜进行限量。

  这两年,国内关于重金属超标的标准也一直处于调整之中。2008年,农业部《无公害食品牡蛎》行业标准中,删除了原有标准中汞、铜、铬的限量指标。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消息,2011年1月,卫生部废止了《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等三项,不再为铜、锌、铁的含量设定上限。

  前述《珠江晚报》报道引用原珠海市渔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林义浩则表示,珠海生蚝的检测结果表明当地生蚝确实遭受了一定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市民食用前应清楚地意识这一点,如果重金属含量在食用者的耐受能力范围内则无事,反之则可能身体出现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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