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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气污染防联: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30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223

    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提出建立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意见提出,包括江苏省在内的长三角地区已成为全国灰霾污染严重地区之一,大气环境形势严峻。为此,推出了若干严格的举措——重污染行业必须配套“过滤网”。首先是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城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鼓励发展新能源。

       2011年起全面启动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间,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钢铁、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线。被保留的企业要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备,钢铁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脱硫改造。对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意见要求南京市重点对燕栖、梅山地区化工及钢铁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重点企业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力度,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完成“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

       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在用机动车必须定期检验排气,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实施区域和时间限行。2011年全省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不达标车辆不得开展道路运输和营运。加快制定省级车用燃油质量标准。沿江8市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苏北5市2013年6月底前完成。

       “查封”一切扬尘、冒烟的源头。强力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等进入城市道路。

       鼓励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2012年底,全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县级以上城市要制定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办法,防治油烟污染。禁止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对城区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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