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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年起 提高退耕还林部分项目补助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35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退耕还林工作汇报,讨论通过《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

  会议指出,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1999年至2006年,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实施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2.25亿亩。2007年国务院决定将退耕还林工程转入巩固成果阶段,提出了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和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两大目标,延长了对退耕农户的直接补助政策。几年来,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广大农户积极参与,退耕还林成果不断巩固,面积保存率达到98.9%,工程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累计建成稳产高产基本口粮田2600多万亩,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同期水平;很多农户用上沼气池、节煤节柴灶、太阳能灶、太阳能热水器,生活方式发生可喜变化。

  会议指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仍处于关键阶段,要突出工作重点,继续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一要着力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实施巩固成果建设项目要以困难地区和困难退耕户为重点。二要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专项资金运行安全。三要加强建设成果后期管护。做好林木抚育、补植补造、森林防火等工作,提高退耕还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引导农户树立主体意识,切实搞好沼气等建设成果日常维护。四要加强效益监测,开展巩固成果成效评估。会议要求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适当安排“十二五”时期重点生态脆弱区退耕还林任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起,适当提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分项目的补助标准。

  会议讨论通过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会议指出,京津风沙源治理一期工程自2000年启动实施以来,取得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进一步减少京津地区沙尘危害,不断提高工程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我国北方绿色生态屏障,会议决定,在巩固一期工程建设成果基础上,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工程区范围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区、市)的75个县(旗、市、区)扩大至包括陕西在内6个省(区、市)的138个县(旗、市、区)。会议强调,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要遵循自然规律,坚持生物措施、农艺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努力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综合效益。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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