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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1-13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226

    本标准代替GB 2711—81《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在对GB 2711—81进行修订时,实践证明该标准适合我国情况。
  根据实测数据,由全国豆制品卫生标准研究协作组承担各部分内容修订,修正分为散装与定型包装两部分,除定型包装微生物指标另行制定外,其余部分维持原标准。
  本标准于1982年6月1日首次发布,1995年10月进行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2711—8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重庆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山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泽、丁秀英、何中臣、史宁、王桂香。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非发酵性豆制品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腐,卤制、炸卤、熏制、干燥豆制品及小麦为原料制成的面筋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51—1996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指标:
  具有本品种的正常色、香、味,不酸、不粘,无异味,无杂质,无霉变。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按表1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1.0

食品添加剂

按GB 276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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