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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111万亩流转耕地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447

    曾经被农民紧紧攥在手心里视为“命根子”的土地,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如今被越来越多的农民灵活流转开来。这样既盘活了资源,加快了土地的规模和集约经营,又提高了土地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成就了种地农民和务工农民的“双赢”。截至目前, 我市已完成二轮承包的耕地面积1009.8万亩,占全部联产承包耕地面积的99.6%,涉及132.4万个农户。其中耕地流转总面积111.08万亩,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26308份,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面积66.89万亩,约占耕地流转面积的60%。
    近年来,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因种植传统农业效益低下,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转移,致使部分耕地撂荒。同时,部分种田大户利用科技知识发展高效农业尝到了甜头,但由于可耕地面积太少、土地位置分散,无法进行规模化种植、养殖。这种“不愿种田”和“无田可种”的矛盾,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土地流转成了促进农业发展的必然出路。
    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着眼于此,我市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就具体工作步骤、档案文件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等提出了规范措施。目前,全市所有县(市、区)、乡(镇)全部建立起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把土地流转纳入“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轨道。结合这一实际,各服务机构从提高认识入手,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公仆热线、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农村政策,使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心中有数。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出租、互换、转包、股份合作等形式有偿流转土地,引导土地向承包大户和专业户集中,使过去分散的土地能够连片集中使用。吃了“定心丸”的农民,没有了思想顾虑和包袱,开始踊跃参与土地流转,从而推动了土地的规模和集约经营。
    土地流转为规模化经营搭建了平台。依托龙头企业,助推农业产业发展。近年来,在探索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我市紧紧依托设施蔬菜、特种养殖等优势产业,及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户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同时,壮大特色经营、品牌化经营规模,实现了两者互促互进,互动双赢。截至目前,全市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446家,比去年增加56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78.64亿元;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达到980个,新增93个,专业乡镇达到35个,新增5个。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农民得到实惠并尝到甜头。土地流转前,农民种粮纯收入亩均只有500元左右;流转后,农民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除了每年每亩土地600至1000元左右的流转收入外,还可以获得外出务工、经商或养殖等其他方面的收入。尤其是不愿离乡或不能长期外出打工的农民,直接为土地流转受让方打工,实现了原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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