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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没有标识将禁入批发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885


  记者 薛江华

  20日,广东省政协主席黄龙云率队来到佛山,开展“关于加强广东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系列重点提案督办调研活动。记者从调研活动中获悉,广东将出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推动渔业重点市、县(区)、乡镇设立水产品安全监管机构。

  目前,全省仅6个地级市和8个县、区主管部门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股),总在编人员仅15人,全省乡镇一级的监管机构则基本上是空白。与此同时,监管对象庞大复杂,全省核发了养殖使用证的个体户就有9万多户。水产品从塘头到餐桌环节较多,增加了监管难度。

  针对这一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郑伟仪称,将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动渔业重点市、县(区)、乡镇设立水产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监管人员。非渔业主产区适当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确保水产品质量有人管、有人抓。探索在全省75个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加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推进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将监管力量延伸到基层。

  郑伟仪还表示,将推动各级财政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适当增加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扶持检验检测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监管体系建设以及开展基础研究、日常抽检和监督执法等。

  郑伟仪透露,下一步将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台《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严查严处使用违禁药品企业和个人。

  “我们还将强化水产品产地监管和市场准入。”郑伟仪表示,将加大水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做到“两不准”,即没有标识的水产品不准进入,没有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水产品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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