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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示范合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254

1月14日,上海工商和农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示范合同”,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针对部分地区出现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导致纠纷不断的状况,上海发布的“示范合同”明确约定,在土地流转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同时,“示范合同”还要求受让企业不得破坏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从而加大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其可持续利用。 流转费用,是广大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目前在土地流转中,流转费用一般按每年一定数额现金的方式予以确定,由于没有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可能会损害农户利益。为此,上海发布的“示范合同”设置了3种计算方式,其中包括按每亩一定数量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来计算流转价款。 此外,针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示范合同”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请求调解,或者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上海工商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推广使用“示范合同”,同时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走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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