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市场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国内动态 国际动态 市场行情 分析预测 专家观点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热门话题 粮油米面 瓜果蔬菜 禽畜肉蛋 文化旅游 苗木花草 种子化肥 机械电子 其他产品 

西藏重点野生植物实行采集许可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4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122

    西藏日前正式出台《西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对重点野生植物实行采集许可制和轮休采集,全面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西藏植物种类的丰富程度在全国仅次于云南、四川。境内仅高等植物就有5000多种,藏东南墨脱、察隅等更是少有的天然植物“愽物馆”,主要林区林芝保持着原始森林的完整性,包括了北半球从热带到寒带的主要树种。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局获悉,《西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所称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古树名木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生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包括其根、茎、叶、皮、花、果、种子及其衍生物等。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据悉,第一批公布的自治区重点野生植物名录中,裸子植物中有1个科2属4种,亚东冷杉、察隅冷杉、康定云杉及西藏长叶松,以其特有属性而列入;双子叶植物有17个科23属31种,具柄胡椒、昌都杨、左旋柳、班公柳、四叶红景天、大花黄牡丹、藏南丁香、定结桂花等,或以其特有、或以其稀有、或以其资源脆弱、或以其珍贵、或以其国内分布点仅一个而列入名录。

  据自治区林业局保护处负责人介绍,保护办法的出台对野生植物的保护、利用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西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西藏在野生植物保护、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法规空白,为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这一保护办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