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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享公租房离现实还有多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30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73

  6月12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发布。该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此项新规,对那些渴望融入城市、在城市扎根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道希望的曙光。长期以来,农民工作为城市中外来人口最大的群体,在为城市发展繁荣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被排斥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之外。由于收入较低,他们大多“蜗居”于公共设施缺乏、生活条件简陋的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地带。

  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最终也将影响到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而此次七部门指导意见明确“农民工可享公租房”,应该说是中央解决农民工问题和城乡统筹战略向纵深推进迈出了新的一步。

  “农民工可享公租房”,政策既出,希望能否变成现实?笔者注意到,七部门的指导意见并不是硬性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的限定词可能在各地有不同的理解。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责任在于各级地方政府,负责任首先要掏出真金白银,而地方政府多年来习惯于从房地产业中“创收”,有多少城市会认为自己是“有条件的地区”?同时,指导意见提及到的公租房供应对象依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其中“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样的文件规定,仍让人感觉到户籍藩篱的存在。事实上,在七部门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已有不少地方表示公共租赁房将首先考虑“内夹心层”即本地居民。即便是已宣布“公租房不设户籍限制”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从公开的公租房供应数量来看仍是“僧多粥少”,如比较高的北京今年也只有区区1万多套。在供应量紧缺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公平分配,如何让大量的农民工也能同享政策优惠?公租房如何实现“公”字,不免令人担忧。

  在此情况下,一个城市公租房建设的规模是否有足够覆盖面,便成为问题的关键。在众多城市所作的各种探索中,以重庆市公租房建设的大手笔最令人振奋,其公布的“路线图”明确而详细:一是计划建成建筑群的规模巨大,10年内建4000万平方米、67万套;二是公租房覆盖面人群更广,包括刚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城市低收入者、劳模和复员军人、外地引进人才;三是实行商品房、公租房无差别的“混建”模式,共享公用设施。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常住在重庆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要有工作,付得起公租房租金,都可以租。外地人在重庆找到工作,说明这个城市需要你,就得给住房。”按照重庆市的规划,占常住人口30%-40%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将通过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来解决。这样的公租房模式最大程度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其传达出的理念是“为穷人造房”,目标是实现包括农民工群体在内的低收入群体“应保尽保”。

  在许多城市房价高企、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及“房地产GDP”已形成路径依赖的局面下,重庆“应保尽保”的公租房模式是一种难得的突破。这种需要政府承担更大责任的模式能否成为其他城市效仿的榜样?目前还有待观察。但笔者认为,重庆的公租房模式不仅具有实现“住有所居”等“五有”和谐社会的政治意义,更重要的是找到了一条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想想看,公租房“应保尽保”,会让多大一个群体从经济上和心理上获得“解放”,其可能释放出的消费能量和创造活力会有多大?由此对城市发展又会产生多大的推动力量?但愿有更多城市能心同此想,如此,农民工离公租房的距离也许真的只有咫尺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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