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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病大养”应引起高度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30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95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落实,“新农合”不断推广,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缓解,农民不再为看病发愁。但在这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缺陷和问题,应引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经笔者调查发现,在乡村卫生院、或个体门诊只需花几元、十几元就可以治愈的常见病,诸如一般性感冒等小病,而参合对象却要住院治疗,因为只有住院才能报销,住院越长报销越多,出现了“小病大养”现象;另一方面,卫生院为了自身利益,对参合病人进行“小病大治”,开好药、开贵药,并利用医疗保险而开搭车药,出现了“留本取药”、“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现象,从而无形中增加了农合医疗费的支出,造成农合资金的浪费。主要原因是现行“新农合”参保者,门诊费偏低,每人每年最多只能有12元的费用,根本不能满足日常病用药的需求,这就使得参保者不得不有病先住院再门诊治疗,加之医院自身利益的驱动,就造成了医院“小病大治”、参保者“小病大养”的现象,降低了新农合的使用率。

  对此笔者建议:建立参保者个人账户,提高门诊费用比例。可参照城镇居民推行的“门诊小病医保报销”有关政策,及早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办法。在规范门诊处方管理的基础上,采取“保大又保小”的模式,日常小病门诊实行以一定比例报销,特殊病种特种门诊、大额门诊费用采用补充管理方式,既兼顾门诊管理受益面及受益度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小病大养”现象,也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从而缓解农合基金潜在的无为资源浪费,提高基金的有效使用率。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规范运行。一方面要严格对新农合财务、会计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的监管;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使其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实降低农民就医负担。

  加大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病意识,扩大农民参合面;切实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使绝大多数的农民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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