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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树木年度直补、商品化兴林”的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27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190

    林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其价值、效益长期被忽视。事实上,林业是有形资产,树木是有价商品。树木年年在生长,年年在增值,年年都在创造效益,林业是极具成长性和爆发力的价值、效益“洼地”,大兴林业,一举多得,一本万利。

  我国林业综合效益和现实作用

  我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以13亿人口计,人均国土面积0.00738平方公里,折合约11亩。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建设目标最大化可达50%,依此计算人均林地应为5.5亩,按每亩标准林树木存量110株计算,人均树木存量应该为六百株。全国树木总量应为7800亿株。以阔叶树、针叶树各占一半计算,每年所有树木自然生长增值价值总计可达2万亿元,生态环保效益总值可达3042亿元,平均每个农民每年2680元(以全国8.6亿农业人口计)。全部树木成材后,可形成一个潜在价值62万亿元的资源库和大市场,连同上下游产业链同时可提供数以亿万计的劳动就业岗位。

  林业是一座浩瀚无穷的绿色“露天金矿”、采之不尽,用之不竭。林业投入小,见效快,产出大,后期管理基本坐享其成。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强,是人民群众最为安全、可靠、稳定的土地产出收入。植树造林人所能及,力所能及,可充分发挥和利用我国特有的国土资源广阔、人口众多、富余劳动力充足的国家优势。林业具有保持水土,净化空气,改善环境,循环、节约、可持续发展功能。

  制约我国林业发展的两大问题

  体制性问题。一是我国过去一切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林地、宜林地长期没有承包到户到人,人民群众种树受到土地政策的限制,故而“家里有个金饭碗,放在炉台只能看”。现在,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落实,这一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政策导向单纯追求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忽略了林业的经济效益,林业经济被边缘化,沦为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经济。

  机制性问题。植树造林生长周期、投资回报周期长,短期内只产生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商品价值得不到体现,形不成直接经济效益,更无法实现当年收益。对此,政府没有有效应对,积极作为,政策支持缺位,结果当然是“年年喊栽树,年年不见树”。

  土地政策束缚,收入没有保障,人民群众当然就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林业就失去了生机、活力和动力源泉,这是致使我国本来人口众多、劳动力充足的国家优势没有形成林业优势,林业生产长期落后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根本原因。建国6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实际增长仅10.21%,年均增长0.16%,以现有人口计算人均植树仅为120株,年人均植树只有2株,而我国“全民义务植树法"法定任务是每人每年5株。

  怎样才能大兴林业、以林制胜?这就要准确把握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发展规律,在全国范围实施“树木年度直补、商品化兴林”国家战略。

  “树木年度直补、商品化兴林”的具体内容

  实施树木年度直补。针对树木轮伐期、投资回报期长,农民难承受的特殊情况,把树木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来经营,政府充当“第一买主”,即把树木的远期收益量化、转化为当年收益,提前预支农民及其它树木所有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每年让其有实际收益,使林业生产名副其实成为一种商品生产过程,彻底解决这个制约我国林业大发展的最大的机制性障碍。让人民群众植树造林不仅年年有直接经济收入,而且种树能致富。具体办法为:结合我国目前所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我国农村现有树木、包括所有宜林地、林地使用权全部承包、或分配落实到户、到人、落实到林权证,尤其是优先承包给农村困难群体及弱势群体。凡林权证上的树木均将远期效益量化到年,按年直补;树木的所有人凭林地使用证、林权证享受树木直补,现有承包分配树木每株树每年直补0.5元,新栽树(一年后保证成活)每株树每年直补1元,其他现有承包分配及新种植的灌木林地视同标准林地(不超过每亩110株树)一并按上述政策给予直补,一年一补,年底兑现。此项费用专款专用,分别列入各级政府预算。

  实施树木商品化,建立树木市场体系。树木年年在生长,年年有效益,把树木每年自然生长增值价值以年度为单位单独计算和统计,作为第一产业产值纳入国民经济整体核算体系,并参与再分配。在此基础上,借鉴城市实行住房商品化、货币化经验,配套跟进对农村(城市)所有树木实行商品化、货币化,像“股市”、“房市”那样,开辟树木期货交易,形成树木市场体系,激活、带动整个农村经济跳跃式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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