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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3年内农村金融机构基本覆盖全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1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84

    试点情况

  已开业118家多数盈利

  仍有千余乡镇无金融服务

  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从经营情况看,已开业机构实收资本47.3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多数机构已实现盈利,其中2009年1月以来,累计盈利4074万元。通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延伸服务,解决了1878个零金融服务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

  但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缓解整个农村金融问题作用有限,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目前,农村人均拥有机构网点、从业人员与实际需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截至2008年末,仍有1424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农村吸储机构众多,但提供贷款等服务的机构大多却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垄断经营情况仍较普遍。

  目标分布

  新增1294家机构

  中西部地区优先

  2009年—2011年,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计划单列市共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将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要首先考虑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

  政策创新

  布局“东西挂钩、城乡挂钩”

  尽快出台税收优惠等措施

  银监会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工作?这位负责人说,为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银监会大胆创新市场准入政策。

  在机构布局上,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政策,即意向到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其他经济活跃地区发起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意向到较发达城镇地区发起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

  在管理架构上,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成立专司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管理的事业部。

  在机构类型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改制为村镇银行。

  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已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2010年至2012年监管费免征、农村资金互助社工商注册登记等问题,争取及早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银监会于2006年12月发文,适度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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