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市场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国内动态 国际动态 市场行情 分析预测 专家观点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热门话题 粮油米面 瓜果蔬菜 禽畜肉蛋 文化旅游 苗木花草 种子化肥 机械电子 其他产品 

日本修订硝基呋喃类检测对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02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95

  2007年5月31号,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531003号通知:根据《食品、添加物的规格标准的部分修正件》(2007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06号),食品中作为“不得检出”的农药等的成分有硝基呋喃类指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及呋喃它酮。因此,对2007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最终修正:2007年5月23日食安输发第0523001号)进行如下修订:

  1.对象食品

  印度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易加工)

  印度尼西亚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易加工)

  台湾产养殖鳗及其加工品

  中国产鳗及其加工品

  中国产养殖河豚

  越南产养殖鳗及其加工品

  越南产虾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易加工)

  2.检查的项目及检查的具体理由

  硝基呋喃类修改为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及呋喃它酮。

  此外,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及呋喃它酮各自的代谢物:1-氨基海特因、3-氨基-2-恶唑酮及AMOZ为分析对象。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