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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种子须留样备查 防止假冒伪劣种子入农资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25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209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资市场。

  通知指出,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收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厉查处种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资市场。同时,进一步规范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实行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者设立符合种子保存条件的留样室留样,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封样,留样时间最少为一个种植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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