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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知要求做好禽流感防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29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85

  11月23日,韩国全罗北道益山市发生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韩国农林部已下令扑杀疫点周围23.6万只家禽,将疫区半径10公里划为禽流感警戒地区。同日,该国京畿道平泽市也发生了疑似低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于韩国临近我国,并与我国东部地区同处于东亚-澳大利亚的候鸟迁徙路线上,我禽流感防控工作受到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入,农业部11月28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省等省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严防韩国疫情传入。

    通知要求六省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对边境地区、候鸟活动频繁地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要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比例、增加监测频次。要组织基层防疫人员,特别是村级防疫员、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定期排查疫情,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同时,各有关省要组织对边境地区、候鸟活动频繁地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免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构筑有效防疫屏障。

    通知指出,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要进一步强化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境外疫情防堵。要积极协调质检、工商和边防等有关部门,加强边境地区禽类及其产品的流通、贸易监管,严禁韩国禽类及其产品入境;加大查处禽类及其产品走私力度;加强对进出境人员、车辆和物品的检验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传入。

    通知强调,各省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明确责任和应急处置程序,加强禽流感疫情报告和疫情确诊工作,做好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储备。边境地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发现疑似疫情,要及时采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紧急免疫等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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