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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开始审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27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224

  河南频道9月27日讯  河南商报报道:(记者郭富收)吃肉怕注水,买菜怕农药,这些问题怎样预防?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分组审议的《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让郑州市民吃颗“定心丸”。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送审的《条例》修改稿规定,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必须配置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专门的检测人员,建立相应的检测制度。如果违反规定,将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按照国家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查,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收到检测结果起4小时内申请复查。

    如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或者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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