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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发布《关于在养殖业上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违禁药品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25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116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前,龙江县公安局和龙江县畜牧兽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在养殖业上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违禁药品的通告》。     该《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通告》中明确指出: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如果人食用了含有瘦肉精的食品,会对人体生命安全构成危害。《通告》具体有六个方面内容:     一、养殖业户在养殖过程中,禁止非法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禁止加工、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畜禽及其产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和销售盐酸克仑特罗,凡经销、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的,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三、广大养殖业户要互相监督,自觉抵制经销、添加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严打的态势。     四、县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对养殖大户、兽药饲料店、和重点乡镇、村屯逐一检查。一经发现有经销、添加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各乡镇、村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销售、添加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的违法行为。    六、设立监督举报制度,欢迎全县人民进行监督。凡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840168。龙江县政府将对有功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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