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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远安:取缔峡口水库投肥养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26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150

    沮河系长江一级支流沮漳河的西支,发源于湖北省保康县关山,自西北向东南流经保康县、南漳县、远安县和当阳市,于当阳市两河口与漳河汇合后成为沮漳河,在荆州市汇入长江。峡口水库位于南漳县峡口镇,是沮河上的唯一控制性工程,该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养殖等综合效益。远安县在峡口水库下游12.5公里处取水,作为远安县城居民饮用水,并形成了东干渠灌区。沮河是远安县鸣凤城区和灌区人民生活饮用水源,直接饮用沮河水的人口仅远安县就达8.8万人,其中城区饮水人口5.5万人;如果计算当阳市境内饮水人口,全线饮用沮河水人口超过20万人。

  峡口水库的兴建,在库区内形成了数千亩的水面,库区水面经营权归南漳县巡检镇政府所有,该镇政府于2006年与当阳市冬阳渔业公司签定了20年的水面承包合同,从事水产养殖。冬阳渔业公司为追求经济利益,在库区内大量使用化肥进行规模养殖,导致水环境严重污染。据调查取证,该水域现状水质除PH值为Ⅱ类外,氨氮、总磷及高锰酸盐指标都严重超标,其中峡口水库渔场的总磷指标高达0.382mg/L,超出Ⅱ类水质标准14.28倍,严重危害了下游远安和当阳人民的饮水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省水利厅关于切实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发〔200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水库水质管理及水库养鱼都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利用水库进行水产养殖、科学试验的,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和污染水体。”省水利厅鄂水利发〔2004〕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水库水面管理单位与养殖户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养殖合同中,要对水质保护作强制性的专项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养殖户要交纳水库水质保证金;如果水库水质得不到有效控制,养殖经营合同必须中止。”

  为此,远安县8.8万饮用沮河水的居民强烈要求省政府及省水利部门,督促南漳县巡检镇政府解除与当阳市冬阳渔业公司签定的承包合同,取缔南漳县峡口水库投肥养鱼,拆除网箱,实施天然放养,并将沮河东干渠马渡河大坝以上列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库区及该河段的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确保下游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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