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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饥饿之后,还须对节约粮食立法 食品资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801

在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当天,国家粮食局将在当天首次向全国粮食干部职工发起倡议,倡导自愿参加24小时饥饿体验活动,以更好地警醒世人“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10月15日《成都商报》)。

全国粮食干部职工开展24小时饥饿体验活动,是个好的创意。通过饥饿体验,让大家知道节约粮食的可贵,从而更自觉地厉行节约,让节约成为一个生活习惯,进而形成社会共识。

有不少人对此也有不同意见,认为此举有作秀之嫌,并无太多的实际意义。此秀是否确实当作,不妨让我们看看实际的数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节约粮食的意识逐渐淡薄,浪费粮食的现象十分普遍。就拿大学食堂来说吧,每年就倒掉了可养活大约1000万人一年的食物!据估算,全国每年浪费食物总量折合为约500亿公斤粮食,相当于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10。

民以食为天,尤其是在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粮食维系着国家的安全。与此同时,我国贫困人口的绝对数也很大,按照每人每天1美元的联合国标准,中国仍有1.5亿贫困人口,他们的温饱都成问题。因此节约粮食应成为公共意识和国家战略。

当然,粮食部门的干部职工应该做节约的带头人。但要改变一个人的行为品质,决非搞某个体验活动就能一蹴而就。因此,在普及节约粮食的教育外,还应加大立法力度,用法制的刚性强制力来推行粮食节约。

目前,对于浪费粮食的行为,在立法这一块还是一个空白盲区。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建议刑法中设立“挥霍浪费罪”,以遏制公款吃喝的浪费现象。为节约粮食立法,一方面对目前泛滥的浪费现象“零容忍”,另一方面也是对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进行有效的维护。或许,这比起饥饿体验更具有现实的功能。

节约粮食需要公众的公共意识,饥饿体验只是放大了形式,其实质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浪费的现实。远离浪费的陋习,除了公众传统美德的回归外,更需要法律的及时“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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